申请条件:
南宁市户籍居民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学校的
准备材料:
(相关资料图)
1.被录取学生的居民户口簿;
2.被录取学生的居民身份证;
3.学校录取通知书。
注意事项:
1.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、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。
2.公民申请户口迁移,应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户主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特殊情况需代办的,需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同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。属未成年人的,应当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。
3.情形特别复杂的,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。
办理流程:
办理时间:
市城区内:星期一至星期五:9:00-12:00;13:00-17:00;
“5+2”服务户籍窗口:星期六、星期日 9:00-12:00;
“天天办”户籍服务窗口:星期六、星期日及节假日 9:00-12:00;
市县域内:星期一至星期五:8:00-12:00;15:00-18:00。
受理部门:
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
办理时限:
当场办结
收费标准:
免工本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