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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获刑贪官姜某凡在假释期间威胁相关媒体,要求删除其忏悔视频,并称侵犯其肖像权,否则将委托律师起诉,相关事件引发网友谴责。据悉,2020年姜某凡因受贿罪被判刑,该案例及忏悔录像被收入警示片,相关媒体曾进行转载。
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,服刑人员也有肖像权。但侵犯肖像权一般要具备未经本人同意的条件。就姜某凡而言,在警示视频中出镜,显然得到了本人的同意;传播反腐警示片,更不是为了谋利。而且民法典规定,为实施新闻报道,为维护公共利益,或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,在必要范围内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。何谈肖像权侵犯?
警钟长鸣,警示常在。反腐倡廉视频作为公开信息,将长期发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功能,其作用不止于一时,不因为当事人假释而失效。
(图片截图: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)
姜某凡大肆指责媒体,既不懂法,也不讲理,不知哪来的底气。
“我对不起组织、对不起家人,感到非常后悔。”在镜头面前,姜某凡曾声泪俱下。忏悔不在嘴上,认罪不在纸上,改过更不在镜头前,关键要看是否能入脑入心,关键要看是否有长远行动。法律给予一些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。但假释绝不应该成为悔过自新的终点。收起那些嚣张,老老实实做人,恐怕是姜某凡们余生的唯一选择。
来源 人民日报评论|作者 田卜拉
编辑 胡德成